主题:交通部: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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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标签:经营 管理条例 收费
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修订稿今征求意见,拟调整公路收费期限,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营期限可超30年,收费公路债务偿清后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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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现行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: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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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: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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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: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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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收费的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独立桥梁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,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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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1
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,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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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3
活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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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7
这是为活跃特意发的帖子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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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7-27
交了那么多钱,都去哪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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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8-13
不知道哪去了呢。